冬季来临,大气污染治理备受关注。今年8月,国家10部委会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6省(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按照山东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只能加严,不能放宽”的原则,组织起草了《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11项31条具体任务措施,并逐项分解到各市、各部门。近日,省环保厅就《细则》部署的各项重点任务进度进行了通报。
在严格落实国家关于7个传输通道城市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细则》坚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燃煤小锅炉“清零”、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加油站车用尿素供应、重点行业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对等重点任务的实施范围,由7个传输通道城市扩大到全省17市。据省环保厅大气处处长肖红介绍,为确保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各项部署落实到位,山东省将《细则》各项重点任务纳入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调度督导内容,抽调专人成立攻坚行动督导调度办公室,实行日调度、周通报、月检查,目前各项重点任务取得阶段性进展。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方面,截至11月19日,全省17市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84943家,已完成整治84827家,完成率99.86%。
燃煤小锅炉“清零”方面,截至11月19日,全省17市共排查出应于今年淘汰的燃煤小锅炉38953台,已淘汰38950台,完成率99.99%。其中,7个传输通道城市排查出的15704台燃煤小锅炉已于8月底全部淘汰;对尚未淘汰的3台小锅炉,省环保厅已进行督导,目前已开始逐台停炉拆除。
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方面,全省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合计249台、7615万千瓦;单机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和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分别完成758台和965台,完成率分别为92.21%和84.13%。
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方面,截至11月15日,7个传输通道城市共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60.8万户,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35万户改造任务。
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方面,今年1-10月,全省累计淘汰老旧车32.99万辆。环渤海地区除东营港、滨州港没有煤炭集疏任务外,烟台港、 潍坊港已于8月底前停止使用柴油车运输集疏港煤炭。7个传输通道城市和泰安、莱芜2市自10月起已全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全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5275家加油站已全部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车用尿素。
重点行业采暖季错峰生产方面,按照《细则》要求,全省水泥行业今年采暖季都要实施错峰生产,7个传输通道城市的粉磨站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也要实施错峰生产;砖瓦窑、铸造行业由7个传输通道城市扩大到9个城市,增加泰安、莱芜两市;目前,各市均按要求制定了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方案,根据各市报送的企业清单统计,共涉及企业2475家。据测算,仅全省水泥企业错峰生产,就可减少煤炭消耗65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4200万吨。
重污染天气应对方面,按照国家部署,完成省级和17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10月份以来,山东省先后启动2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共停产企业5919家,限产企业3747家,停工工地3590个,累计出动环保系统执法人员75475人次,检查企业87998家次,检查施工工地20902个次。
此外,国家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1+6”方案体系出台后,山东省环保厅组织制订了省综合保障方案,按照联防联控的要求,自10月份起,调整为17个督查巡查组,对全省17市开展持续到明年3月的不间断的督查和巡查,全力督导落实秋冬季攻坚方案。截至目前,共检查企业一万余家次,发现问题3000余个,累计对51家企业进行追责问责或提出追责问责建议。